《申請台胞證所需資料》
※申請人須在台灣 ※因疫情影響,請多抓工作天
- 護照正本一份
2017年8月1日起,所有包括(首辦、換領、遺失、損毀)申請台胞卡皆需附上護照正本,效期需6個月以上 - 護照影本一份
效期需6個月以上,護照照片頁影本需清晰1:1實際大小影本,不接受傳真本、拍攝本 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
清晰1:1實際大小影本,不可模糊,亦可提供正本身分證由承辦人員協助影印。 - 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
背面書寫姓名,不可著白衣,請勿戴眼鏡或只能戴「無框眼鏡」,需露耳朵、眉毛,不可露齒,規格同護照: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.2公分至3.6公分之間 - 未滿16歲申請者
需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(需用A4白紙影印,監護人請提供相關證明),表格需多加監護人簽名
A、有身分證(年滿14歲以上須辦理身分證):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。
B、沒有身分證: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 - 舊證正本或影本
不論是否過期,皆需原比例、正反同面印在A4白紙上,不可裁切,亦可提供正本台胞證由承辦人員協助影印。 - 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
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(記事欄位不可省略)。
《其他身分注意事項》
- 如特殊身分者(含記者、公務員等)需詳細填寫目的、行程及服務單位、部門、職稱。
- 有效期台胞證遺失:
A、在台灣遺失:請至警察局報案(申請請附上報案書),並更改為遺失件。
B、在香港或澳門遺失:先去警察局報案,拿到報案證明後,至香港中國旅行社(電話:852-28533573)或澳門中國旅行社(電話:853-705501)申請補發。
C、在大陸遺失:先去警察局報案,取得報案證明後,向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臨時台胞證。
《申請台胞證注意事項》
- 台胞證號碼「一人一號,終身不變」,即每5年雖換發新證,但台胞證號碼不變。
- 台胞可以在5年的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出大陸,同時在有效期間內均可居留且不須簽注或報備。
- 台胞於有效期內必須出境大陸(持過期台胞出境大陸一天須罰100元人民幣)。
- 申請人出生地為外國者,可能因為審核關係而影響下證,煩請提早送件。
- 申請資料不齊全、不符合規定被退件或通知補件,則於補齊所需資料後一律重新計算工作天。若於通知當天補件,工作天需多一天。
- 相片畫素不足或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不清晰,中旅有權不發證。
- 周六、日及台灣假日、大陸假日、香港假日皆不算工作天。
- 持台胞證入港:只要出示有效台胞證與護照即可入境香港(停留30天),不需再申請電子港簽。
- 卡式台胞證送件後撤件者(例如:重辦撤件、不准件而撤件、補件撤件或其他個人因素撤件),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。